- 上一篇 :
- 下一篇 :
交割知识详解
交割与交割日
交割是结算过程中,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的资金结算。交易是买卖协议的达成。交易在前,交割在后对合约买卖方进行现货商品转移与资金的结算。而交割日就是合约双方交割的日期,定在某个时间进行清算的时间。
也就是说交割是实物,不管是商品期货还是资产合约等,打个比方,你有份大豆的合约,到交割日了,你把合约结算卖出去了就没什么事了,如果还保留着这个合约,那么就可以拿着这个合约去仓库领购属于你的大豆。
交割的方式
证券交易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:
当日交割
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。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。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此种方式。
次日交割
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,如逢法定假日,则顺延一天。
第二日交割
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,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。如逢休假日,则顺延一天。这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。
例行交割
即自成交日起算,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。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。一般地,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,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。
例行递延交割
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。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,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。
卖方选择交割
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。其期限从成交后5天至60天不等,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。凡按同一价格买入”卖方选择交割”时,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。凡按同一价格卖出”卖方选择交割”时,期限量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。我国目前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。
*附:
(一)T+1交割:是指达成交易后,相应的资金交收与证券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(T+1)完成。目前我国的A股、基金券、债券等采用这种交收方式。
(二)T+3交割:目前我国对B股(人民币特种股票)实行T+3交割交收方式。
为了保证到期合约交割的顺利进行,要求在交割时客户交易账户必须留有足够交割的保证金。因此采取自最后交易日的前五个交易日起,以每个交易日10%的幅度,逐日递增。
客户持仓保证金,直至最后交易日为止。这个时间区域称作交割保证金追加期,简称交割期。
附注:最后交易日:进入交割月合约最后允许交易的交易日,规定为每自然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。
交割日效应/魔咒
媒体上现在经常提到一个名词叫交割日效应,那么什么是交割日效应呢?自从推出了股指期货交易以后,有关“交割日效应”的讨论就一直很多。所谓的“交割日效应”是指在某个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日临近时,参与期货交易的多空双方为了争取到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合约交割价,运用各种手段对期货乃至现货价格施加影响。特别是因为股指期货合约按规定是以股票现货指数为参照,通过现金进行交收,这样在最后临交割时,现货指数对股指期货就几乎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,因此也就会有大资金进入现货市场,导致股指大幅震荡,从而形成“交割日效应”。
相关推荐